时间:2020-08-31
关于第18053516号“绿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531号
申请人:北京方宇绿园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8053516号“绿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审理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49840号“绿园”商标、第10010639号“绿园”商标经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予以无效宣告,截止至本案审理时,上述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已生效,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分别刊登于第1637期、第1670期《商标公告》。据此,上述两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凃嘉雯
张博慈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