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绿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18053516号“绿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531号

       

      申请人:北京方宇绿园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8053516号“绿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审理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49840号“绿园”商标、第10010639号“绿园”商标经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予以无效宣告,截止至本案审理时,上述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已生效,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分别刊登于第1637期、第1670期《商标公告》。据此,上述两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凃嘉雯
    张博慈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