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古金草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2063263号“古金草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735号

       

      申请人:北京丰源顺辉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企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63263号“古金草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298219号“古北草原”商标、第9296707号“古街草原 GUJIE CAOYUAN及图”商标、第8805647号“古街草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有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段晓梅
    李颖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