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韬财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6392044号“中韬财税”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478号

       

      申请人:济南范蠡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92044号“中韬财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73137号“中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7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