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瑞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676715号“中油瑞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830号

       

      申请人: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76715号“中油瑞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06635号“中油汇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五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齐朝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