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11371835号“居爱 JUAI”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429号
申请人:建湖县冈西镇亿拖批发部
委托代理人:河北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吴东阳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兰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2月11日对第11371835号“居爱 JUA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我局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商标撤三字[2019]第W033758号《关于第11371835号第21类“居爱”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决定撤销第11371835号“居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此后,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撤销复审申请,我局于2019年12月26日以申请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为由对其申请不予受理。故,争议商标的撤销决定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晓璇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