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0645999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192号
申请人:查泰尔斯国际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645999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46921号图形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静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