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NARO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1482088号“DYNARO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960号

       

      申请人:瓦尔科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482088号“DYNARO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DYNAROME”构成,整体明显有别于外国地名“ROME”,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