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023606号“棠二 TANGER
浪漫田园·幸福棠二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495号
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棠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绍兴佳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23606号“棠二 TANGER 浪漫田园·幸福棠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18758号“Tanger outle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