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2580944 - 商评字[2020]第0000017776号 - 申请人:云南互牛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258094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776号

       

      申请人:云南互牛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5809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640614号图形商标、第5584568号图形商标、第5584569号“嘟嘟牛 WWW.DODONEW.COM及图”商标、第6128460号图形商标、第17943778号图形商标、第15352782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四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六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出租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五、六及引证商标三的图形相比较,在构成要素及视觉效果上均相近。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此外,引证商标四的权利状态不影响本案审理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