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733053号“咕噜管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302号
申请人:厦门群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33053号“咕噜管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2956200号商标在行业特征、文字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