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446190号“STONEWOOD HOM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237号
申请人:石木家园新西兰特许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46190号“STONEWOOD HOM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34002号“FRASERS HOMES”商标、第32081006号“新派公寓HOMES”商标、第10448960号“NEW HOME及图”商标、第29221248号“UU2 HOME”商标近、第4480558号“易购万家 HOME及图”商标、第8420507号“港龙喜临门GANGLONG HOME及图”商标、第32570071号“@HOME”商标、第33580906号“好来屋HO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宣传具有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引证商标二正处于驳回复审状态,引证商标三权利不稳定,请求暂缓本案审理。引证商标五已无效。引证商标七、八已被驳回,已无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商标档案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七、八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656期),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五的商标专用期于2018年11月27日届满,商标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商标续展,其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依据查明事实,引证商标五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至本案审理时已届满一年,故本案不再属于《商标法》第五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FRASERS HOMES”、引证商标四“UU2 HOME”、引证商标六“港龙喜临门GANGLONG HOME及图”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珊
李迎生
徐金艳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