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_商标使用_“武安信息港 www.wuan888.c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6411951号“武安信息港

    www.wuan888.c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673号

       

      申请人:武安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央盾(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11951号“武安信息港 www.wuan888.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其作为商标使用有强于地名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影响力。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网络搜索信息、申请商标使用视频、申请商标网址信息等复印件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汉字“武安信息港”中“武安”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与其他文字组合后整体并未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媛媛
    张旭
    张萌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