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LIAN CONVERT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0860号“ITALIAN CONVERT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912号

       

      申请人:ITALIAN CONVERTER S.R.L.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0860号“ITALIAN CONVERT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在欧盟获准注册,可以视为获得各成员国政府同意。申请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欧盟申请注册并核准,可以视为经意大利政府同意。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12、17、18、24、25、27、40、42类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欧盟商标注册证明副本及中文译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有外国国名“ITALIAN”(中文含义为“意大利”),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与使用。虽然申请人提交的欧盟商标注册证明副本及中文译文显示,申请商标在第12、17、18、24、25、27、40、42类商品或服务上已于2017年11月14日在欧盟取得注册,但申请商标在欧盟取得注册不能视为意大利本国政府同意。因此,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与使用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17、18、24、25、27、40、42类复审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