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094790号“茶礼士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597号
申请人:北京味极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94790号“茶礼士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显著认读文字可与驳回中引证的第10630535号图形商标、第19679905号“JAZZ KTV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