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2790057号“超品地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588号
申请人:瑞安市爱青服装加工场
委托代理人:熙兆(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90057号“超品地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12937号“超激地带”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福伦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