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2591878号“其雷集团 QILEI GROUP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163号
申请人:深圳市其雷实业发展集团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591878号“其雷集团 QILEI 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037431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03837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45667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75395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850087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247335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