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2487760号“ULTRA PLU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778号
申请人:爱宝工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87760号“ULTRA PL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63596号“ULTRA PLUS”商标经我局于2019年7月15日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165155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在香、洗面奶、清洁制剂、抛光制剂、研磨剂、香精油、化妆品商品上的注册,公告刊登于第1679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丽娜
生茂
李娟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