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DRIXA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7110号“QUADRIXA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862号

       

      申请人:BIOFARMA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7110号“QUADRIXA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0287号“QUADRIVAX”商标因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而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至中国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韦萍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