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7110号“QUADRIXA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862号
申请人:BIOFARMA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7110号“QUADRIXA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0287号“QUADRIVAX”商标因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而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至中国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韦萍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