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728253 - 商评字[2020]第0000017874号 - 申请人: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72825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874号

       

      申请人: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2825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61988号“奥欣娜 协和oasisxiehar及图”商标因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而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78615514557961号图形商标,第9660750号“哈曼·韦泽Human&Wizard及图”商标,第17330240号“克拉精灵及图”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构图细节、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韦萍
    刘胤颖
    巫晗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