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康力优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472741号“康力优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456号

       

      申请人:北京康力优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广成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72741号“康力优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972415号“康力优蓝”商标于2019年7月8日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注册商标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73期《商标公告》上。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