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805042号“阿芮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953号
申请人:益站(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05042号“阿芮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16829号“阿芮百年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撤销其在“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茶叶代用品,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其在有效注册商品为“糖果,蜂蜜,饼干,由碎谷、干果和坚果制的早餐食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方便米饭,泡粑,谷类制品,方便面,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锅巴,豆浆,含淀粉食品,冰淇淋,酱菜(调味品),烹饪食品用增稠剂”。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现有效注册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韦萍
刘胤颖
巫晗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