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国际注册第1371691号“CAPSUM ARTISAN
SCIENTIFIQU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525号
申请人:CAPSUM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71691号“CAPSUM ARTISAN SCIENTIFIQU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DI 16330324号“CAPSU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变更程序,现其所有人英文名称为CAPSUM,英文地址为126 Boulevard Bara, Heliopolis II F-13013 Marseille。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名称及地址,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名称及地址相一致,两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