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21059046号“SALE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513号
申请人: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059046号“SALE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896174号“SALE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不予注册复审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商标局核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338226号“SALEEN及图”商标、第18338244号“SALE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已于2019年8月6日转让至申请人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权利人为同一主体,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