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扬”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953614号“星扬”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494号

       

      申请人:恒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53614号“星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07901号“星扬RAYA”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其注册予以撤销。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海珍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