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750342号“锦屏百事微帮jin ping bai
shi wei b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329号
申请人:贵州万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50342号“锦屏百事微帮jin ping bai shi wei b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5948396号商标、第17397249号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