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8746号“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871号

       

      申请人:LIMELIFE CO-INVEST S.A R.L.
      委托代理人:北京伟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8746号“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驳回了申请商标在“药品”上的申请,理由是“药品”不被中国接受,需更改为“人用药”或“兽医用药”。申请人已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将“药品”更改为“人用药”。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国际局受理函及限定申请书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经我局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商品已变更为“人用药品”商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商品已变更为“人用药品”商品,故申请商标的注册不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