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海澜 HEILA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293994号“海澜 HEIL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883号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93994号“海澜 HEIL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性的设计,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固定的联系。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47870号“海澜集团 创意生活之美 HE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283035号“海澜集团 创意生活之美 HE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系申请人的关联企业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申请人已与持有人签订了商标共存协议。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证明申请人及其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宣传使用证据;商标共存协议原件。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所有人已签订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可以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