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909836号“小白盒”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893号
申请人:北京意锐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青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09836号“小白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18736号“小白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是知名企业,不存在依傍其他品牌的嫌疑。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小白盒”与引证商标“小白河”在含义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