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 SONN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967285号“LUCKY SONN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641号

       

      申请人:余姚市飞达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汇诚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67285号“LUCKY SONN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4406678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婷婷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