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RUR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24433421号“TSURUR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763号

       

      申请人:时代乐富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433421号“TSURUR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069044号“TSURURI”商标、第18813882号“TSURUR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经异议审查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被不予注册,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姚继莲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