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211461号“昊农HANO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874号
申请人:宁夏昊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11461号“昊农HAN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293482号商标、第24293482A号商标、第14709533号商标、第9491979号商标、第15096613号商标具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牛敏
张 静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