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028253号“小城花开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924号
申请人:济南天源玫瑰制品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28253号“小城花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9356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特征。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人已与引证商标所有人签订共存同意书,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共存同意书。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所有人广州美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具共存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获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差异,且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