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尼?路易威登LV诉My Other Bag商标侵权竟被驳回了

时间:2018-01-22

      据华唯商标转让网小编所知,自1854年以来,代代相传至今的路易威登LV,以卓越品质、杰出创意和精湛工艺成为时尚旅行艺术的象征,成为了全球知名的奢侈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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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人红是非多,近年,LV频繁陷入商标侵权,被他人蹭名牌,LV在商标侵权诉讼有胜诉也有败诉。

      近日,商标转让网小编得知,LV在与My Other Bag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中又一次败诉了,据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已于日前驳回LV于去年开始对手袋品牌My Other Bag的提出的商标侵权诉讼。截至目前,法院和LV均拒绝对此判决作出进一步回应。

      这不是LV与My Other Bag商标侵权诉讼案的第一次败诉,近年来,LV已经数次以涉嫌商标侵权和版权侵权等名义,和My Other Bag对簿公堂。在之前2016年1月的那次判决中,法官甚至说“MOB恶搞LV是一种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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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称,在结实耐用的帆布包上印上”我的另外一个包(MOB的一般含义)是路易威登”这样的笑谈,这种幽默感来源于一系列的潜文本——比如帆布包本身的特征,社会对地位象征的迷恋,还有路易威登包包小心经营的对很多人来说代表着高级趣味或者说炫耀性地位的形象,MOB使用路易威登的商标显然只是一种幽默,不太可能会造成路易威登商标的混淆或者显著性的弱化,如果说造成了什么影响的话,这只可能会强化路易威登品牌的显著性和‘恶名’。”

      而华唯商标转让网小编个人认为,MOB在出售的大手提帆布包上绘有路易威登手提包的图案。大手提包只是在恶搞真正的手提包,这并不受商标侵权法或者淡化法的管辖。

      那么如何认定商标侵权?什么情况算商标侵权?哪些条件构成商标侵权?

      一般情况下,商标侵权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伪造他人商标;

      二是在相同或近似产品上注册使用与他人商标产生近似的商标;

      三是将他人产品的商标毁掉,再贴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

      四是销售有他人提供的有侵权行为的产品。

      《商标法》明确规定以下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关于如何如何商标是否侵权,商标转让网认为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较多情形下,仍是由于一方恶意搭便车,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所致。因此,审查被告的主观过错、主观恶意对侵权判断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并造成混淆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商品与服务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并造成混淆和误认,亦是判断侵权构成与否的重要因素。

      3、标识应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经营者和普通的消费者都普遍认同的通用名称,一方当事人就不享有独占的权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