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6612000号“账立得 ZHANGLID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989号
申请人:大查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大查柜叮当响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12000号“账立得 ZHANGLI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可以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进行区分,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申请商标经过多年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账立得 ZHANGLIDE”使用于指定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表明服务来源的标志进行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本案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凃嘉雯
张博慈
2020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