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148043 - 商评字[2020]第0000031917号 - 申请人:吉林省松花湖管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14804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917号

       

      申请人:吉林省松花湖管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4804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7788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金属管道配件;金属管道;金属引水管道”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该商标在“金属管道配件;金属管道;金属引水管道”商品上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水管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