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075190 - 商评字[2020]第0000033743号 - 申请人:广州御晟食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607519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743号

       

      申请人:广州御晟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新通国际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7519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45215号“中之杰东北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