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个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700623号“叫了个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209号

       

      申请人:葛宇垚
      委托代理人:北京恩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00623号“叫了个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具有显著性,可以区分服务来源,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叫了个蟹”是餐饮业属于普通商贸语,作为商标使用在餐厅、饭店等服务上,不易被识别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人称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从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继伟
    孙红
    李焱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