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293913 - 商评字[2020]第0000031584号 - 申请人:河南省光州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729391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584号

       

      申请人:河南省光州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939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商标自身独特含义,经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安蕾
    项佳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