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14488930号“全球学网ISLIB.COM”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052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张应启
申请人因第14488930号“全球学网ISLIB.COM”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08635号决定,于2019年04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未提交复审商标在2015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材料,被申请人的撤销理由成立,撤销复审商标在“培训”等全部服务上的注册,原复审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公司申请复审商标是基于国家财政部于2012年批准的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而注册的,我公司一直存续且一直在使用复审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情况。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全球学网”ICP经营许可证、域名备案、网站截图及相关域名证书;
2、公司宣传册封面及“全球学网”介绍页;
3、“全球学网”现状说明;
4、“全球学网”项目计划书封面。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4年4月30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6月14日获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等服务上。有效期至2025年6月13日。2018年6月22日,被申请人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经审理,我局决定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申请人不服我局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复审申请。该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是否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提交的经营许可证、域名备案及相关域名证书,仅可以证明申请人的资质。网站截图及证据2-4,或为自制证据,或未显示复审商标,或非复审服务的使用情况。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证明其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培训”等全部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