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PR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6587号“MEDIAPR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686号

       

      申请人:MEDIAPRODUCCION,S.L.U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6587号“MEDIAPR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68398号“MediaPRO DIGIT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41类指定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在先作出的生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此外,尚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