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国际注册第1283885号“NOVADI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175号
申请人:NOVADIP BIOSCIENCES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83885号“NOVADI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7120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异议程序审查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谭艳玲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