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263082号“东灶鱼头火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416号
申请人:佛山市东灶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欧若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63082号“东灶鱼头火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753510号“东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233848号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3类咖啡馆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