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2632656号“海陆空军马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396号
申请人:张国纲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32656号“海陆空军马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是臆造词汇,表达申请人业务范围之广,销售地域大,“海陆空军马场”作为整体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为标准,不会产生任何不良社会影响,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海陆空军”作为申请商标组成部分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兰地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