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XX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7685号“VAXX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314号

       

      申请人:万新诺华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7685号“VAXX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的所有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21046号“vaxx: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为同一主体“VAXXINOVA INTERNATIONAL B.V.”。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