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刚金狼部落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6607451号“阳刚金狼部落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354号

       

      申请人:广州金源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越翔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07451号“阳刚金狼部落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78379号“榄月楼及图”商标、第30308795号“东冠狼 SHDGWOLF CLIMBING CLUB及图”商标、第20243691号图形商标、第22645721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若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超
    牛嘉
    宋佳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