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1332776号“積餘實驗學校JIYU
EXPERIMENTAL SCHOOL 1901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756号
申请人:无锡市积余实验学校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332776号“積餘實驗學校JIYU EXPERIMENTAL SCHOOL 1901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复审服务上,不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