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投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839961号“享投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103号

       

      申请人:上海昌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39961号“享投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具有显著性,且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请求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投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过程。申请商标“享投保”可理解为“分享投保”,指定使用在技术研究等全部复审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具有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继伟
    孙红
    李焱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