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939456 - 商评字[2020]第0000033087号 - 申请人:孙传谊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93945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087号

       

      申请人:孙传谊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9394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27244号商标(以下依次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是对引证商标图形的部分截取,在构成要素、表现手法、视觉效果上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继伟
    孙红
    李焱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