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9976353号“BALDOCER”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261号
申请人:保杜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贵和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保杜莎股份有限公司(原被申请人:上海莉开实业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慕晗
国内接收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中路号申能国际大厦室
申请人于2019年02月22日对第9976353号“BALDOCE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9日向我局申请撤回本案的评审申请,我局对申请人该项申请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杨乐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