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10165665号“BULLKIN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41653号重审第0000000784号
申请人: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仇剑
委托代理人:深圳千里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7]第0000141653号《关于第10165665号“BULLKI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裁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在《注册商标 无效宣告申请书》第5页评审理由中明确主张,“诉争商标是对第6554732号“BULL”商标、第1310066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的恶意复制和摹仿,继续使用,将对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应宣告该商标无效”。被告应当针对该主张予以评审,但被告未予评述,可能对原告的实体权利造成影响,应当认为被诉 裁定存在漏审情形。综上,被告应当针对该无效宣告重新作出裁定。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已经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见《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1622期),故其已不再构成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除“绝缘材料”以外的商品已经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见《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1645期)。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01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争议商标主要识别英文字母为“BULL KIN”,其中“BULL”为常见英文单词,可译为“公牛”,与引证商标二“公牛GONGNIU及图”在含义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绝缘材料”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绝缘材料”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二者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二者在上述商品上已构成2001年《商标》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除“绝缘材料”以外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共存使用不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某种关联,进而对商品来源引起混淆和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除“绝缘材料”以外的商品上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虽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第942664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在第9类插座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塑料管、浇水软管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插座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差异较大,且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或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争议商标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争议商标其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争议商标的注册亦不致使消费者对其来源、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此外,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不正当手段”系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争议商标不存在上述情形,未违反上述条款规定。
另申请人其他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绝缘材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薛寅君
2020年03月06日